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的一位人士指出,国外盾构机制造企业实质上是看准了中国市场诱人的商机,而合资不过是一种形式,主要是为中标服务。
外商在中国建立一个合资厂,既可以享受合资企业的优惠,又可以利用中国廉价原材料和劳动力;既可以长期占领中国市场,又可以得到丰厚的利润,何乐而不为?
为外商“圈地”?
2010年10月18日,国务院正式颁布的《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将全断面隧道掘进机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概念之中。这足以证明隧道掘进机在装备制造业中的重要性。中国盾构装备市场方兴未艾,若规范引导正确,这种技术含量极高的装备将直接带动基础制造工业的提高和相关技术的提升,对发展高端制造业具有重要意义。
但事实上,一方面,由于对行业规范管理缺乏有效手段,全国整体产业规划与“诸侯经济”之间,形成了互为“博弈”或者是“躲猫猫”的局面。另一方面,长期以来形成的“进口设备质量更有保障,国产设备风险更大”的固有观念,使许多重点工程在建设中宁愿使用价格昂贵、但责任风险小的进口设备。如此双重障碍,或将使自主盾构产业错过最佳的发展时机。
商务部、发改委曾联合印发的《重大装备自主化依托工程招标采购活动的有关规定》通知中明确要求“大断面岩石掘进机等大型施工机械”等十五类重大装备招标,应按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和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化依托工程要求进行。但在国内盾构市场条块分割,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并存的格局下,诸多的非市场因素使相关规定难以落实执行。王梦恕院士曾强调:必须规范施工方的崇洋媚外行为,部分重大建设项目在允许的情况下,需要作出表率作用,为国产化带好头。但这种呼吁显然更需具约束力的措施加以体现和保证,不同的诉求,让盾构机更像一种“筹码”被利用。许多地方政府希望盾构装备能够由本地区内的企业制造,用以带动地方产业发展;也有的建设单位则希望由本系统内企业制造,以期获得最大利益。凡此种种,就造成了中国盾构机市场的人为分割。
很容易看到,许多地方政府出于追求吸引外资的业绩、拉动地方经济增长的意愿,与国外跨国公司谋求更多占有市场份额之间一拍即合。于是,大量的合资合作企业应运而生。这种投资行为基本由地方政府主导,因此,可以不受任何调控措施的限制而畅通无阻。其结果自然是外资品牌的中标机率极大提高,而国内自主装备则被人为边缘化。
从这个角度看,政府支配资源的权力的确是太大了(可以不计成本和风险)。而当市场化改革推进不利,权力又得不到监督时,当然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有关“租”的问题。更严重的是,这将给自主产业造成巨大的损害。
“最让人不能接受的是,本来我们非常具有优势的项目,却因为各种不公平的非竞争因素,导致企业陷入竞标失败的局面。本土企业在自己的市场竞争中,反而更像是弱势群体。”一位企业人士痛心地说。
[1] [2] 下一页
|